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初级中学
——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励规定
一、 综合素质要求
(一) 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学校、爱班集体。
(二) 有理想、有抱负、有科学精神,有强健体魄。
(三) 团结互助好、尊师守纪好、服务精神好。
(四) 有“认真、刻苦、求实、创新”的学习态度,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。
(五) 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较高的学习成绩,并学有所长。
(六) 获得本学年“三好学生”资格。
(七) 全学年无日常行为规范扣分记录。
二、 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
一等奖 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/年
二等奖 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/年
三等奖 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/年
三、 评定标准
一等奖 本学年考试总分在年级前20名且语文、数学90分(含90分)以上;英语、物理、化学95分(含95分)以上;其他学科85分(含85分)以上,体育成绩不得低于90分;全学年无日常行为规范扣分记录。
二等奖 本学年考试总分在年级前50名且英语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85分(含85分)以上;语文、政治等学科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,体育成绩不得低于85分,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“良好”等级;全学年日常行为规范扣分3分以下。
三等奖 本学年考试总分在年级前80名且英语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85分(含85分)以上;语文、政治等学科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,体育成绩不得低于80分,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“良好”等级;全学年日常行为规范扣分5分以下。
(注:初一、初二年级各科成绩是指每学年历次大考成绩的平均分,初三年级各科成绩是指三次模拟考试成绩各占10%和中考成绩的70%。)
四、 评选方法
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提名,经年级教师会议充分讨论通过,然后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批并最终确定学年度奖励学生名单。
五、 特别说明
(一) 获国际中学生学科竞赛获体育比赛金、银、铜牌的学生;获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体育比赛金牌、银牌的学生;获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或第一名的学生;获“省优秀中学生”、“省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省优秀团员”及其它同等荣誉的学生应获得一等奖提名资格。
(二) 获全国性学科竞赛铜牌(第3名);获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获第二名的学生;获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第一名的学生;获“市三好学生”、“市优秀学生干部”“市优秀学生”及其它同等荣誉的学生应获得二等奖提名资格。
(三) 某一学科学习确有特长,并取得优异成绩,持有发证资格的机关单位的确认证书,单科成绩不受第三条学科成绩规定限制,但各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,体育课成绩不得低于70分,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获“区优秀学生”及其它同等荣誉的学生应获得三等奖提名资格。
(四) 获奖学生在班级和宿舍的表现均一致获得好评。
注 明:体育成绩的评定参考《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》中的第六条。